上市公司应当什么时候披露定期报告?

发布于 2021-09-12 05:18:32

上市公司应当什么时候披露定期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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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经理
耿经理 2021-09-12
这家伙很懒,什么也没写!

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6.2条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公司第一季度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公司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披露时间。公司预计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的,应当及时向本所报告,并公告不能按期披露的原因、解决方案及延期披露的最后期限。

黄经理
黄经理 2021-09-12
这家伙很懒,什么也没写!

年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4月份以前),中期报告(半年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7-8月份),季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第3个月(4月份,且不得早于上一年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第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10月份)编制完成并披露。

A股-许顾问
A股-许顾问 2021-09-12
这家伙很懒,什么也没写!

你好,一季报:4月30日前;半年报:8月31日前;三季报:10月31日前;年报:次年4月30日前。

【陈顾问】
【陈顾问】 2021-09-12
这家伙很懒,什么也没写!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①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②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④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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