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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义金额是计算利率的本金额,一般是签订协议时就确定了。在某一时点上,金融市场上由借贷资金的供求关系直接决定并由借贷双方自由决定利率。这种利率不同于银行利率,银行利率是一定时期内,由银行判定,适用于银行交流和与银行有业务往来的客户之间的利率,但这些利率都是一定时期内利息量和本金,即名义金额的比率。利息率和利息本身之所以有数量上的限制正是取决于名义金额的多少。名义金额是贷款人放弃了的货币资本,是本来能带来使用价值,因此借贷者和银行中介必须向贷款人支付一定的报酬,这样利率就不能为零或负数,而是在名义金额基础上决定的一个正的百分比率。当然借贷人借用的名义金额的目的是为了获得利润,因而也不能将其收入的全部以利息形式交给放贷者,因此贷款者的利息和借贷者的利润二者都有相同的上下限:资本的平均利润和零,这个上下限围绕名义金额的总量而决定,在资本市场上由供求来协调。现在的新准则中有名义金额之说,通常是人民币1元。例如:国家拔给乙单位一项固定资产,由于市场上没有同类固定资产,很难确定公允价值;所以乙单位做成会计分录如下:借:固定资产1贷:营业外收入1公允价值(FairValue)亦称公允市价、公允价格。熟悉市场情况的买卖双方在公平交易的条件下和自愿的情况下所确定的价格,或无关联的双方在公平交易的条件下一项资产可以被买卖或者一项负债可以被清偿的成交价格。在公允价值计量下,资产和负债按照在公平交易中,熟悉市场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计量。购买企业对合并业务的记录需要运用公允价值的信息。在实务中,通常由资产评估机构对被并企业的净资产进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