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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上海、深圳)股份制公司要成为上市公司,需要具备共同的条件。主要是基于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的《公司法》对股票上市的相关条件规定:(1)股票已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向社会公开发行。(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5000万元。(3)开业时间3年以上,最近3年连年赢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或者《公司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的,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4)持股票面值达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1000人,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达公司总股份的25%以上,公司股本超过人民币4亿元,其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比例在15%以上。(5)公司在最近3年无重大违纪行为,财务报表无虚假记载。(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