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两者的根本区别在于其法律属性不同,优先股的法律属性还属于股票。当然,根据我国现行的会计准则和国际做法,发行人优先股作为权益或者负债入账需要由公司和会计师视优先股的不同条款,对是否符合负债或权益的本质进行判断。这种灵活性也为满足不同发行人的需求提供了空间,发行人可以通过不同的条款设计实现公司优先股在权益或负债认定方面的不同需求。其次,优先股没有到期的概念,发行人没有偿还本金的压力;而除了永续债券这种特殊的混合证券外,对于绝大多数债券需要到期还本付息。第三,在公司出现亏损或者利润不足支付优先股股息时,优先股股东相应的保障机制包括:如有约定,可将所欠股息累积到下一年度;恢复表决权直至公司支付所欠股息。而对于债券持有人而言,定期还本付息属于公司必须履行的强制义务,如果公司不能按时还本付息会构成违约事件,公司有破产风险。因此从风险角度来说,优先股的股息收益不确定性大于债券。第四,优先股的股息一般来自于可分配税后利润,而债券的利息来自于税前利润。
优先股和债券的区别:首先,从清偿顺序上看,优先股的清偿是在普通股票之前,在全部债券之后。因此优先股的股息至少应该高于次级债收益率,但应低于股票收益率。其次,优先股从属性上属于权益资产,发行优先股有利于降低企业杠杆比率,优化资本结构;对于商业银行而言,优先股更是具有计入一级资本的优势,可用于补充资本金,而普通债务是不计入银行资本的。再次,除个别情况外,优先股通常不具有表决权,因此发行优先股的企业不用担心因此而削弱企业经营控制权。最后,优先股虽然类似债券采用支付固定利息,然而该利息收入却不予税前抵扣,即不具有债券的税收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