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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股通是一种股票,它的范围是香港联合交易所恒生综合大型股指数、恒生综合中型股指数的成分股和同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的A+H股公司股票。双方可根据试点情况对投资标的范围进行调整。试点初期,香港证监会要求参与港股通的境内投资者仅限於机构投资者。2014年11月11日,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成为首批“港股通”业务结算银行,获准办理“港股通”业务的资金跨境结算以及换汇等业务。
中国结算办理送股业务,根据香港结算派发红股到账时间,到账时点早于中国结算系统日终处理时点的,在收到红股当日进行业务处理,相应红股可于处理日下一港股通交易日上市交易;到账时点晚于中国结算系统日终处理时点的,在下一个港股通交易日进行业务处理,相应红股仍于处理日下一港股通交易日上市交易。
红股(一)以股息权益选择认购股份“以股息权益选择认购股份”是指在香港上市公司派发含股利选择权红利时,投资者选择接受股票而非现金的行为。在中国结算设定的股利选择权申报期内,投资者可通过托管券商进行股利选择权的申报、查询和已申报选择权的撤销。申报的数量应为申报选择股票股利的红利权数量。(二)计算方法股利选择权申报境内截止日日终,中国结算对投资者通过券商提交的股利选择权申报数据进行处理。若港股通投资者累计申报数量大于港股通投资者账户的红利权可用余额(扣除被冻结的红利权数量),则超出部分作申报失败处理,未超出部分申报成功。投资者可通过券商查询其账户的有效申报数量和红利权余额。投资者账户应收股票股利=(申报股利选择权的红利权数量×每股红利金额)÷以股代息的价格,小于1股的零碎股舍尾。(三)派发时间和上市交易时间中国结算办理送股业务,根据香港结算派发红股到账时间:到账时点早于中国结算系统日终处理时点的,在收到红股当日进行业务处理,相应红股可于处理日下一港股通交易日上市交易。到账时点晚于中国结算系统日终处理时点的,在下一个港股通交易日进行业务处理,相应红股于处理日下一港股通交易日上市交易。因此,港股通投资者红股可卖首日一般均较香港市场晚一个港股通交易日。
红股(一)以股息权益选择认购股份“以股息权益选择认购股份”是指在香港上市公司派发含股利选择权红利时,投资者选择接受股票而非现金的行为。在中国结算设定的股利选择权申报期内,投资者可通过托管券商进行股利选择权的申报、查询和已申报选择权的撤销。申报的数量应为申报选择股票股利的红利权数量。(二)计算方法股利选择权申报境内截止日日终,中国结算对投资者通过券商提交的股利选择权申报数据进行处理。若港股通投资者累计申报数量大于港股通投资者账户的红利权可用余额(扣除被冻结的红利权数量),则超出部分作申报失败处理,未超出部分申报成功。投资者可通过券商查询其账户的有效申报数量和红利权余额。投资者账户应收股票股利=(申报股利选择权的红利权数量×每股红利金额)÷以股代息的价格,小于1股的零碎股舍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