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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R:中国存托凭证(ChineseDepositoryReceipt,CDR)在上交所上市交易的CDR,可以根据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规定以及境外发行人披露的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和存托协议的约定,通过中国跨境转换机构与境外基础股票进行跨境转换。
您好,2015年12月29日,上海市常务副市长屠光绍在上海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介绍上海自贸区金融改革情况时说,上海市近期正会同中国证监会在研究推出“沪伦通”,支持上海证券交易所加快推出战略新兴板。[3]2016年9月1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第七次会员大会在上海东郊宾馆举行,距离1999年的第六次会员大会召开已时隔17年了。中国证监会主席刘士余发表讲话提到,上海也在加快沪伦通的研究,沪伦通是中国资本市场加速国际化,并乐于参与到国际金融市场运作中去的标志[4]。2016年11月,英国财政大臣菲利浦·哈蒙德宣布,中国境外首个股市联通计划,即沪伦通(伦敦—上海股市联通计划)将进入下一阶段。该计划是英中两国金融服务合作长期战略规划的组成部分,在当天举办的第八次中英经济财经对话活动中,菲利浦·哈蒙德阐述了今后“沪伦通”的工作发展方向,两国交易所将共同开展研究工作并着手准备具体的实施安排。中英经济财经对话上,双方达成一致,共同推出一项全新的中英两国在金融服务领域合作的长期战略规划,“沪伦通”是该规划的一部分。[5]2018年5月29日,证监会副主席方星海表示证监会正在加紧工作,争取年底前推出“沪伦通”首款产品。[6]2018年8月31日,证监会发布《上海交易所和伦敦交易所市场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安排,沪伦通有望在2018年年底前正式开通。[7]2018年10月12日,证监会正式发布《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伦敦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的监管规定(试行)》(以下简称《沪伦通监管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根据市场相关各方提出的意见建议,证监会对《沪伦通监管规定》征求意见稿作了相应的修改完善,涉及境内上市公司在境外发行存托凭证(GDR)后的限制兑回期、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在境内发行存托凭证(CDR)后实施配股等。《沪伦通监管规定》共30条,主要内容包括:明确沪伦通CDR发行审核制度。下一步,证监会将会同有关方面继续做好沪伦通相关准备工作,坚定不移推进我国资本市场对外开放。[2]2018年10月12日,证监会正式发布《上海与伦敦证券市场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监管规定》且上交所和中国结算根据该规定制定了配套业务规则并自10月12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沪伦通拟于今年年内正式启动交易,届时将出现上海和伦敦两地市场企业互挂首单。[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