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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武汉物业新规具体内容是什么?

发布于 2021-09-03 15:00:49

<p><p>今年武汉公布的《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中,新增加的规定为:</p><p><span style="color: rgb(255, 0, 0);">1、业主拖欠物业费可能被录入失信名单</span></p><p>条例规定,如业主未按照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可以通过上门催交、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等形式,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经仲裁裁决或者司法判决确认后仍不履行的,按照有关规定录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p><p><span style="color: rgb(255, 0, 0);">2、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调整物业费用</span></p><p>物业服务收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市价格主管部门与房管部门共同制定收费标准,并向社会公布;每3年对收费标准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调整收费标准。</p><p>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质量相适应的原则,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调整约定的物业收费标准。违者将由价格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p><p>如果想了解的更详细建议自己再看看《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不懂的地方还可以咨询一下相关部门。</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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