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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外汇预结汇汇款业务应事前向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申请,由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家外汇管理局审核批准。银行申请材料应当包括:申请报告、预结汇汇款业务的操作流程、境外分行基本情况、境内收款行的基本情况、预拨外汇结汇作人民币铺底资金的计划金额、汇款线路、平盘机制、内控制度、试办业务使用的汇率、汇费、境内收款行负责大额和可疑外汇交易报告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管理办法等
境内个人每人每年等值5万美元(含)的结售汇额度。根据外管局规定,境内居民外汇储蓄账户原则上不得用于对公结算。境外公司给境内个人汇款,下列情况原则上不能入账: 1.对方是证券公司,投资公司; 2.汇款附言可以看出是贸易货款; 3.收款人申报该款项是资本项下或者是贸易货款; 4.其它当地外管认为不能入账的款项。 若这笔款项不属于贸易及经营投资性外汇,一般可以入账,但银行同时会对这笔款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核。 境内个人接收金额在等值3000美元以下(含)的汇入汇款,银行在了解款项资金性质不属于贸易及经营投资性外汇,在账号户名一致的前提下,可直接解付至个人外汇储蓄账户。若金额超过,需要办理申报后才能入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