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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限售股份拟定上市日期的5个交易日前,上市公司应当至少准备以下申请材料,并通过业务专区向交易所提出“限制出售股份上市”类的信息披露申请:1、上市流通申请书2、结算公司给上市公司出具的限售股份明细表3、有关股东所作出的限售承诺及其履行情况4、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5、结算公司给上市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6、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等(如适用)(IPO前股份解限请选择“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其他股份解限请选择“其他限制股份上市公告”)二、交易所在受理上市公司申请后两个交易日内审核,审核通过后向结算出具“解限确认书”;三、上市公司在交易所审核通过后,需要同时另向结算公司提交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请;四、结算公司审核上市公司解限申请,确认解限股份数据以及上市日期等;五、在限售股份上市日期的两个交易日前,结算公司向交易所回传“解限确认书”;六、交易所根据结算公司的确认结果继续办理限售股份上市信息披露业务;上市公司在限售股份上市日期的前1-3交易日内对市场披露限售股份上市公告;七、结算公司根据限售股份上市日期安排股份上市。目前这个时间点可以申请解除限售,按上市时的限售时间要求进行解限,股份解禁的披露,只需在解除股份限售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解除股份限售的提示性公告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