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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创业板股票交易规则》的规定,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一个上市公司拥有的股份达到该公司总股本的5%时,或者所持股份已达上市公司总股本5%的投资者每增加或者减少该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时,应当及时通知上市公司并在该事项发生之日起3日内发布公告,而在此期间,不能再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创业板股票交易规则》的规定,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一个上市公司拥有的股份达到该公司总股本的5%时,或者所持股份已达上市公司总股本5%的投资者每增加或者减少该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时,应当及时通知上市公司并在该事项发生之日起3日内发布公告,而在此期间,不能再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另外,针对创业板公司股本较主板公司相对小的特点,《创业板股票交易规则》还规定,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股份已达该公司总股本5%以上的股东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其每增加或减少股份数达到该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时,应委托上市公司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内作出公告,公告内容包括股份变动的数量、平均价格、股份变动前后持股情况等。
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股份已达该公司总股本5%以上的股东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其每增加或减少股份数达到该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时,应委托上市公司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内作出公告,公告内容包括股份变动的数量、平均价格、股份变动前后持股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