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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是指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的股东,通常称之为绝对控股股东;2)是指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50%,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通常称之为相对控股股东。对于绝对控股的认定基本不会有争议,但在相对控股的认定上,因没有具体的量化指标,对如何理解“对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容易存在分歧,需要与公司、其他中介充分沟通和讨论,并结合股权结构及公司实际运作情况,进行具体分析和详细论证。
为了规范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售股份的行为,避免因股东、实际控制人大量集中出售股份对二级市场交易造成巨大冲击,创业板对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出售股份提出了信息披露要求,实行增减持1%事后披露的制度,要求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通过证券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每增加或减少比例达到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1%时,有关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委托上市公司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内就该事项做出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