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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在1876年之前,采取了英国商人和美国商人都能共同接受的一个标准,确定42加仑为一桶。后来,桶便成了全世界普遍接受的石油计量单位。不过,桶主要还是欧佩克组织和英美等西方国家常用的石油计量单位,在中国和俄罗斯等国则用吨作为石油计量单位。如果换算一下,1桶约合159升,1吨就约等于7桶了。
"桶"是个很特殊的计量单位,它只用来计量石油.石油的规模开发利用是1859年从美国的宾夕法尼亚州开始的.当时,美国一个名叫伊云·狄拉克的人在宾夕法尼亚的达梯索维尔镇钻出了美国第一口油井,紧接着其他找油者也在当地打出了油.由于当时盛装原油的容器主要是木桶,于是人们在石油生产和交易时也就以桶作为石油的计量单位.
石油桶是美国在原油和相关石油产品的计量中最常用的交易单位。历史上它曾经就是标准规格的油桶的大小(42美制加仑),但是现在国际上实际使用中的钢制油桶容量是55美制加仑(44英制加仑),称为“55加仑桶”。不过由于美国的石油交易始终以原42美制加仑为单位,石油桶的概念到现在仍然为人们熟知和使用。为什么一定要用“桶”作为计量单位呢? 这个问题实际上带出来两个问题。第一,为什么用体积单位而不是质量单位?第二,为什么是美制桶、加仑而不是国际标准的升、千升?第一个问题可以直截了当地回答,主要原因是技术操作上的方便。因为针对油料物资特别是原油这样批量惊人的流体货物,在计量操作中,是要先测量体积(来自液面深度+储罐或船舱设计数据),再取样品回到实验室里,静置稳定以后测定密度,修正误差之后方可得到正式的质量数据。正式的商检报告快的话一周,慢的话两个月才能交到用户手中。商业运作当中物流和资金流都是等不起这个时间的。因此采用体积计量数据进行交割是不得已的办法。 第二个问题的答案是传统和习惯做法。 说到石油的“桶”,你多半先想到的是路边炙烤番薯的那种黑色钢桶。其实早期的石油桶是木质的。19世纪60年代之初,原油储运和交易以木质桶为主要包装形式。一节马车能装8桶油。车夫、马匹、车和木桶将原油从井架边输送到火车站和码头。1865年出现石油管道,1878年第一条散装油轮在里海首航,1883年铁路运油从北美扩展到亚洲腹地的高加索。42加仑制式的木质桶自此式微。不过在交易中作为法定的计量单位,“美制桶”(U.S.Barrel)的概念还是因袭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