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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第1号——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密切关注公司经营情况,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进行业绩预告: (1)预计公司本报告期或未来报告期(预计时点距报告期末不应超过12个月)业绩将出现亏损、实现扭亏为盈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业绩出现大幅变动(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的; (2)在公司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经财务核算或初步审计确认,公司该年度经营业绩将出现亏损、实现扭亏为盈、与上年同期相比业绩出现大幅变动(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的; (3)其他本所认为应披露的情形。
照规定应该公布的都需公布,包括业绩增长超过%,一样也可能下浮,也一定得公布,比方说预计业绩同比下降50%,等等.当然,也有部分公司等正式业绩报告出来时与前期公布的业绩增长%相比有较大出入也是经常发生的,这样不负责任的公司尽量不要靠近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