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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营业部)的负责人能否在其他公司(企业)兼职独立董事?
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禁止在公司中兼职的其他人员,不得在证券公司中兼任职务。2.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兼职的,应自有关情况发生之日起5日内向相关派出机构报告。3.证券公司应披露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简要工作经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股东单位及除股东单位外的其他单位任职或兼职情况,包括其职务及任职期间。
(一)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董事、独立董事的相关规定1.证券公司法定代表人应当专职,不得在其他经营性机构兼任职务。2.证券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可以担任子公司的董事、监事、董事长、副董事长、执行董事或法定代表人。3.董事长和总经理由同一人担任时,独立董事人数不得少于董事人数的四分之一。4.子公司的董事会成员、经理层高管人员可以担任作为子公司控股股东的证券公司的董事。5.任何人员最多可以在2家证券公司担任独立董事。(二)监事长、副监事长和监事的相关规定1.监事会主席、副主席应当有一人为专职人员。2.证券公司的监事会主席、监事会副主席、监事可以担任子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监事会主席、监事会副主席、监事或者法定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