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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当然算大的,而且基本属于终身不得担任任何上市公司董监高了!证监会认为,龙薇传媒作为万家文化股权变更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分别于2017年1月12日、2月16日通过万家文化对上交所问询函发布回复公告,公告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及披露不及时,违反了相关法规的规定。黄有龙作为龙薇传媒的代表,组织、策划、指派相关人员具体实施此次控股权转让事项,实际与万家集团实控人孔德永进行控股权转让谈判,决策收购万家文化控股权,并指派人员进行融资安排、信息披露。龙薇传媒法定代表人赵薇,在配偶黄有龙告知其收购万家文化控股权事项后,表示同意,知晓并支持收购控股权事项,在《股份转让协议》《关于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等文件上签字,在中信银行查询个人征信报告时提供资料协助,在公告发布前看过信息披露内容。赵薇申辩称,没有参与龙薇传媒就上交所询问回复的事宜,并非涉案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也不是上市公司的“董监高”,不负有法定保证责任。证监会认为,赵薇作为龙薇传媒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在《股份转让协议》《借款协议》上签字,为公告以及银行融资方案提供个人资产情况、个人征信查询。据此,认定赵薇为龙薇传媒涉案违法行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并无不妥。对上述处罚,有声音称,“罚万家文化、龙薇传媒各60万元,罚黄有龙、赵薇等各30万元”是不是有点少,毕竟靠着赵薇的明星效应,上述行为已引发万家文化股价大幅波动。有业内人士向记者表示,这已经是相关法规规定的处罚上限,中小投资者可据此提起民事索赔。上海创远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表示,该处罚决定为中小投资者提起索赔提供了充分的基础性证据,中小投资者可以向上市公司、其他被处罚的公司以及相关责任人进行民事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