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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指引》内容,私募投资基金名称中有几项明令禁止出现的字眼,包括:不得明示、暗示基金投资活动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不得含有“安全”、“保险”、“避险”、“保本”、“稳赢”等可能误导或者混淆投资人判断的字样,不得违规使用“高收益”、“无风险”等与私募投资基金风险收益特征不匹配的表述。不得含有虚假记载和误导性陈述,不得对投资业绩进行预测,不得在未提供客观证据的情况下使用“最佳业绩”、“最大规模”、“名列前茅”、“最强”、“500倍”等夸大或误导基金业绩的字样。
1.私募基金的概念?私募基金是指在中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包括契约型基金、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以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2.私募基金的募集方式?私募基金应当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不得公开或变相公开募集:
昨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简称“基金业协会”)公告,在证监会7月15日发布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简称《暂行规定》)后,已通过审查备案材料、电话问询等非现场检查方式了解资产管理计划的设立、运作情况。初步审查发现,4家基金公司、5家基金子公司以及5家期货公司,共14家公司设立的资产管理计划在杠杆倍数、收益分配顺序等结构化设计、提供投资建议第三方机构非在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及会员等方面,存在与《暂行规定》不相符的情形。 基金业协会表示,为积极贯彻落实新规要求,加强对私募资产管理计划的备案监测管理,基金业协会对上述14家公司出具了备案关注函,要求相关公司认真对照《暂行规定》进行自查整改,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自查整改材料,基金业协会将视自查整改情况采取后续自律措施。基金业协会同时已将有关情况报送监管部门。 基金业协会强调,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开展私募资产管理业务,应当严格遵守《暂行规定》的要求,依法合规设立、运作资产管理计划。今后,基金业协会将严格贯彻落实《暂行规定》相关要求,加强对资产管理计划的备案管理和风险监测,对违反《暂行规定》及协会自律规则的机构,及时采取自律管理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移送监管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