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是为了防止股东大规模抛售股份引起的恐慌。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大股东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特定股份,出让方、受让方应当在6个月内共同遵守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合计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的规定,即共用该1%的减持额度。受让方持股5%以上或者为控股股东、或者为董监高的,还应当遵守《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关于大股东减持、董监高减持的规定。
新规规定回购完6个月后就可以出售,回购不超过总股份10%,康德新第一批回购把金额调整为5-10亿只要发补充公告就可以因为还是原来回购范围不用重新提前开董事会再推迟股东大会时间,而且表决议案已经说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10%范围以内可以自主决定,也就可以理解第一次回购5-10亿完,根据股价情况随时可以当天收市后开董事会通过公告第二天就可以立马回购股份。以前上市公司还担心回购只能注销或员工持股计划、员工股权激励用,现在6个月后还能卖了,增加了回购后期选择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