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_STYLE__}
针对个别公司在股份回购中预期不明、随意变更的情况,《回购细则》要求上市公司在回购股份方案中,必须明确回购数量或资金总额的上下限,且上限不得超出下限的1倍,不得误导投资者。同时,《回购细则》还在总结相关监管经验的基础上,对董事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提议人提议回购的时间、数量、价格区间、投票承诺、董事会意见等从信息披露上作出了规范要求,防范出现“忽悠式”回购提议误导投资者。
周五晚间,沪深两交易所发布了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征求意见稿,整个周末讨论声不断。行业也从细则中找到了一些关键要点,对上市公司的回购操作会带来实质影响: 第一关键点是明确了回购时间:公司因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而进行股份回购的,要求公司的回购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 第二关键点是明确上下限比例:回购股份方案中,必须明确回购数量或资金总额的上下限,且上限不得超出下限的1倍,不得误导投资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