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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创业板上市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中发生对公司较大影响的交易事项时,需对相关信息进行及时披露。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当创业板上市公司发生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提供担保或财务资助、租入或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和合同、债权或债务重组、赠与或受赠资产、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等事项(以下统称“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创业板上市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中发生对公司较大影响的交易事项时,需对相关信息进行及时披露。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当创业板上市公司发生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提供担保或财务资助、租入或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和合同、债权或债务重组、赠与或受赠资产、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等事项(以下统称“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