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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期货合约与金融期货合约的差异除了表现在两者的基础资产上,其期货投资差异还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基差不同 其区别主要是由金融商品的持有成本和运输成本远比普通商品低的这一特点所决定的。很显然与普通商品相比,金融商品的持有成本和运输成本都要低得多。之所以这样,主要有以下两个原因: (1)金融商品的仓储费和运输费都远比普通商品低,特别是其中的某些金融商品(如股价指数等)甚至根本无需支付这样的费用; (2)金融商品的持有者将因持有金融商品而获取收益,如因持有股票而得到股息,或因持有债券而得到利息等。有时,金融商品的持有人获得的收益将补偿这些商品的仓储费和保险费而有余,从而将变持有成本为持有收益。 可见,在金融期货交易中,基差的决定和变动将与普通商品期货大不一样。而至于在金融期货交易中基差的具体的决定和变动过程,以及它在套期保值、套利和投机中的具体应用等问题,限于篇幅,在本课程中我们不予讨论。 (二)结算与交割方便 金融期货与普通商品期货相比,在结算和交割方面有着明显的便利性,这是金融期货得以迅速发展的一个重要的原因。这种结算与交割的便利性主要是由金融商品的同质性所决定的。
1是标准化合约;2具有很强的流动性;3、在交易所内进行;4合约履行由交易所或清算公司提供担保,违约风险低;5期货价格由交易所中众多买家和卖家公开竞价确定;6交割方式:大部分平仓;7结算方式:每日结算;8由交易所提供履约担保;9交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平等的;10交易双方所承担的盈亏风险是无限的;11买卖双方都必须缴纳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