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基金的几个关键时间点买卖基金受交易时间限制交易日,也就是“T”,是指除节假日外的周一至周五,交易时间是上午9:30--下午15:00。周六、周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是基金的“非交易日”。虽然网上可以7*24小时全天候交易,但实际是一种预约交易,要到最近的交易时间才能成交、确认。如果在非交易日,如周末购买或者赎回基金,都会顺延到交易日,所以如果你在周五下午3点之后购买或者赎回基金,实际是算作下周一的交易申请。如果是在长假前最后一个交易日申购,无论是3点前还是3点后交易,基金公司都是在长假后才确认申购,待确认期间无法查看盈亏。下午3点前后买卖有区别购买基金的时候,看到的净值,是上一个交易日的净值,交易日3点前购买,按当天的净值申购;交易日3点之后购买,按下个交易日(T1)当天的净值。具体以基金购买后被确认的信息为准。所以,交易日的3点前购买或赎回基金,算当天的交易,下个交易日(T1)确认,下下个交易日(T2)查看盈亏。交易日的3点之后购买或赎回基金,算下个交易日(T1)的交易,要到下下个交易日(T2)确认,再下一个交易日(T3)才能查看盈亏。大家在申购或者赎回时,要掐准时间点哦,以免错过最佳时机~2公募基金基本交易原则“未知价”原则“未知价”原则,是指大家在买卖基金的时候,申购和赎回以申请当天交易日收市后的基金份额资产净值为基础,计算买入的基金份额或卖出所获得的金额。这个基金份额资产净值需要在每个交易日行情结束后才能计算,然后托管部门审核,次日公布。所以大家在当日交易时间买卖基金时,只知道上一日的基金份额资产净值,并不知道当日交易的确切价格。这种交易的计价方法,就叫“未知价法”交易啦!为什么基金要按照未知价原则成交?采用这种方法最重要的原因是为了公平的原则。比如昨天的基金净值是1元,而今天股市大涨,今天的基金份额净值会随之大涨,比如涨到1.2元。如果投资人在今天按照前一天的净值1元买入基金份额,而在后天按照今天的1.2元卖出基金份额,则可以立即赚到0.2元/份额的毛利。同理,如果后天股市大跌,基金份额净值降到0.5元,则投资人会蜂拥至基金管理公司,要求按照今日的净值1.2元赎回基金,这样不但对长期投资基金的人不公平,也会造成市场的混乱。因此,为了防止这种投机行为的发生,除非有特殊情况发生,国际上通用的做法是按照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作为当天买卖基金的依据。购买和赎回股票型、混合型、债券型基金采用的都是“未知价”交易原则,需要提醒的是,在每天下午3点前进行的申购赎回,才会被视为当天申购赎回哦!“先进先出”原则“先进先出”原则,是指每份基金单位在赎回时是单独计算持有期的。基金持有人每一笔交易申请的时间和金额/份额明细,在注册登记系统和销售机构电子系统中都有记录。基金赎回时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也就是最先被买入的基金,最先被赎回。“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是指买入基金时以金额申请,卖出基金时以基金份额申请。在办理基金交易时,投资者实际持有的是基金份额,而不是大家常说的“金额”。买入时,大家支付现金金额,按照一定的单位净值,折算为相应数量的基金份额。卖出时,大家需要填写赎回的基金份额数,按照一定的单位净值,计算为现金金额。当然,基金买卖都会有相应的手续费,具体以各基金产品合同或招募说明书为准。
您好,(1)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2)本基金与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共同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10%; (3)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 (4)本基金持有的现金和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为基金资产净值5%以上; (5)本基金不得违反《基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和投资比例的约定; (6)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同一权证的比例不超过该权证的10%。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遵从其规定; (7)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得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除以上几条外,还有同日不得反向交易,各基金不得在同日进行反向交易,不得买卖关联方股票,各公募基金之间必须实施公平交易原则,以及不得参与炒新、不得在5%以上买入创业板股票等要求。
一、公平交易制度的依据 为了进一步完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的公平交易制度,保证同一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得到公平对待,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号)等法律法规,证监会制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2011年修订)。 二、公平交易制度的适用范围 ⒈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关于公平交易的相关规定,在投资管理活动中公平对待不同投资组合,严禁直接或者通过与第三方的交易安排在不同投资组合之间进行利益输送。本指导意见所称投资组合包括封闭式基金、开放式基金、社保组合、企业年金、特定客户资产管理组合等。 ⒉本指导意见所称公司的公平交易制度,其规范的范围至少应包括境内上市股票、债券的一级市场申购、二级市场交易等投资管理活动,同时应包括授权、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业绩评估等投资管理活动相关的各个环节。 ⒊公司管理的投资组合参与衍生品投资、境外投资等,应参照本指导意见制定相应的公平交易管理制度。 ⒋公司应合理设置各类资产管理业务之间以及各类资产管理业务内部的组织结构,在保证各投资组合投资决策相对独立性的同时,确保其在获得投资信息、投资建议和实施投资决策方面享有公平的机会。 三、投资决策的内部控制 ⒈公司应不断完善研究方法和投资决策流程,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确保各投资组合享有公平的投资决策机会,建立公平交易的制度环境。 ⒉公司应建立客观的研究方法,任何投资分析和建议均应有充分的事实和数据支持,避免主观臆断,严禁利用内幕信息作为投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