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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额赎回 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部分赎回 基金管理人将以不低于单位总份额10%的份额按比例分配投资者的申请赎回数;投资者为能赎回部分,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应做出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的明示。注册登记中心默认的方式为投资者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赎回的部分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个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该开放日的基金单位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