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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对上市公司董事会的职能设置、成员人数及专业要求方面有哪些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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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弓丨》的规定:点我头像给您股票手续费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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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董事会应当设立审计委员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委员会成员应为单数,并不得少于三名。委员会成员中应当有半数以上的独立董事,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为会计专业人士。 同时,上市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你好,董事会应当设立审计委员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委员会成员应为单数,并不得少于三名。委员会成员中应当有半数以上的独立董事,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为会计专业人士。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弓丨》的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设立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制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并予以披露。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弓丨》的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设立审计委员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委员会成员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上市公司可以根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在董事会中设立其他专门委员会。公司章程中应当对专门委员会的组成、职责等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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