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终奖个税基本知识1、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3%-45%。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对年终奖进行了详细规定,内容如下:(1)全年一次性奖金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2)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例如年终奖30000元,除以12,其商数为2500元,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105,个税计算公式为30000*10%-105=2895,特别提醒的是,速算扣除数只能扣除一次)(3)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分批发放年终奖不可取,可能会增加税负)(4)员工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它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一,如果你单位2018年度至今还没有使用过上述“全年一次性奖金个税计算办法”,那么,在2018年底以前,你单位在发放年终奖时按规定使用该办法即可。相信这是大家都知晓的。第二,如果你单位2018年度已经在发放年终奖时使用过上述“全年一次性奖金个税计算办法”了,那么按照“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的规定,即使你单位想在11月份、12月份发放2018年度的年终奖,也几乎无再次使用上述“全年一次性奖金个税计算办法”的可能了。第三、对于在2019年发放2018年度年终奖的单位,明年该如何计算这笔年终奖的个人所得税的问题,说句实话,今天,还只是11月13日,离2019年发奖金的日子最少还有几十天呢,别急,会有说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