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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存款类房贷组织,从名字上判断就是除了银行之外的所有放贷机构都算吧,目前来看基本上是三大类第一类:非银行金融机构放贷组织。比如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等等。这类放贷组织血统纯正,持有银监会颁发的金融牌照。截止2014年底,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超过20家,贷款余额分别为3204亿元、209亿元。第二类:非金融机构放贷组织。比如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等等。这类放贷组织是经营贷款业务的普通公司,依法注册成立,有些持有地方政府颁发的牌照。截至2014年底,全国小贷公司总数近9000家,遍布各大县城及主要乡镇,贷款余额近1万亿。第三类:其他社会放贷组织。这里也有很多形式,有从事民间借贷的各种投资公司、担保公司、咨询公司等,有农民资金互助社等非法人型放贷组织。此外,还有不少企业或个人在事实上从事民间借贷活动,他们资金来源以自有资金为主。根据之前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感觉基本是以民间借贷为核心,对于采取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网络支付手段也一并进行了规定,这次的《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征求意见稿)就是试图全方位构建适用于民间借贷的法律法规体系了
补充下《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征求意见稿)对P2P网贷行业影响1、P2P线下贷款端模式转型:P2P线下个人信贷端,会面临发展瓶颈。《条例》限制了P2P贷款端依靠发传单、小广告拓展客户群的业务模式,明确规定该类业务只能由持牌的非存款类放贷组织经营。趋势判断:大量线下P2P公司将申请非存款类放贷组织牌照。另,根据条例要求非存款类组织需要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开展业务,如需跨区域开展业务需要得到该区域监管部门批准。2、P2P平台上线大额标迎政策利好:大额标的创新模式迎来机遇。《条例》明确非存款类放贷组织的贷款资产可以转让,并可以通过资产证券化等方式融入资金。这在一定程度肯定了P2P平台大额标地模式。趋势判断:P2P平台大额标的迎来春天,非存款类放贷组织的大额项目债权可通过P2P平台转让,各种衍生类债权、各类资产证券化产品届时将出现在P2P平台上。来自仨金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