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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创业板市场的做市商制度是如何产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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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市场上做市商制度出现于30多年前,当时主要用于场外交易(OTC)、创业板交易的股票,由于这类股票尚不够去主板上市的标准,风险相对较大。为了使交易能够顺畅地进行,做市商制度应运而生,以美国NASDAQ最为典型。随着高速度、低成本的电子交易方式的普及、以及为了防止做市商过度操纵股价,同时为了充分发挥做市商制度活跃交易、增强流动性的优点,目前国际资本市场的交易制度出现集合竞价和做市商制度混合的趋势。
我国在金融领域对做市商制度也作过系列尝试:成立于1990年12月的原“全国证券交易自动报价系统”(STAQ)曾经试行做市商制度;2000年3月银行间债券市场推出双边报价业务,颇具做市商制度雏形;2002年4月,郑州商品交易所推出了小麦期货指定交易商制度,不过指定交易商只需完成规定的成交量与持仓量,并没有双边报价的责任;随后郑州商品交易所在期权开发过程中制定了《郑州商品交易所期权做市商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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