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使用募集资金,如果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经董事会审议后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深交所提醒您:关注相关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认真审阅募集资金变更事项及其对公司产生的影响,谨慎决策投资。
根据《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2014年12月修订)的规定,超募资金使用的基本要求如下:①超募资金应当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②超募资金原则上应当用于公司主营业务。除金融类企业外,超募资金不得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现金管理除外)等财务性投资或者开展证券投资、衍生品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③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的金额,每12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④超募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视同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闲置募集资金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