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_STYLE__}
您好,理论上说期权卖方的风险是无限的,实际中却很少见,卖方通过不断的积累小利获取收益,只有在极端行情会有很大风险,主要如下:1、当市场期权标的价格大涨大跌,往对卖方不利的方向变动时,期权卖方将承担买方行权给自己带来的损失,特别是极端情况下,这个风险非常巨大2、期权流动性风险,期权合约众多,部分深度虚值期权成交不活跃,若持有交易不活跃的期权,则需要防范期权的流动性风险3、交割风险,是期权卖方无法在到期时间备齐足额的实物或者现金,导致交割违约,违约的卖方不仅要承担全部损失和费用,还需支付高额的违约金及其他处罚。
你好,在期权交易中,期权卖方在收取期权买方的期权金之后,负有在期权合约规定的特定时间内,只要期权买方要求执行期权,期权卖方必须按照事先确定的执行价格向期权买方买进或卖出一定数量相关期权合约标的资产的义务。期权卖方只有义务,没有权利。期权交易中,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是不对等的。买方支付权利金后,获得买进或卖出的权利,而不负有必须买进或卖出的义务。卖方收取权利金后,负有应买方要求,必须买进或卖出的义务,而没有不买或不卖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