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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指出,投资者关注,控股股东成立营销公司并全资控股情况下,是否拟全盘直销经营上市公司的茅台酒配额,是否可能形成金额较大的关联交易。对此,上交所要求公司控股股东说明在集团层面成立营销公司的主要考虑、拟开展的商业活动及具体经营模式、是否有经营上市公司茅台酒的计划。
上交所在《监管工作函》中,就贵州茅台控股股东成立营销公司是否可能形成金额较大的关联交易等四方面提出问询。贵州茅台在公告中称,公司将尽快对《监管工作函》所述相关情况进行核实后向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回复,并及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