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涨跌停板制度是为了防止股市的价格发生暴涨暴跌而影响市场的正常运行,股票市场的管理机构对每日股票买卖价格涨跌的上下限作出规定的行为。即每天市场价格达到了上限或下限时,不允许再有涨跌,术语称为“涨跌停板”。当天市价的最后上限叫“涨停板”,最低下限叫“跌停板”。
涨跌停板制度是金融期货市场重要的交易制度。涨跌停板制度是指期货合约在一个交易日中的成交价格不能高于或低于以该合约上一交易日结算价为基准的某一涨跌幅度。超过该幅度的报价无效,不能成交。涨跌停板幅度由交易所设定,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风险状况调整涨跌停板幅度。新合约上市首日的涨跌停板幅度依据挂盘基准价来确定,新上市合约的挂盘基准价由交易所确定并提前公布。
你好,我国股票交易规则中的涨跌停板制,涨停价和跌停价就是根据这个规定来的. 涨跌停板制度源于国外早期证券市场,是证券市场上为了防止交易价格的暴涨暴跌,抑制过度投机现象,对每只证券当天价格的涨跌幅度予以适当限制的一种交易制度,即规定交易价格在一个交易日中的最大波动幅度为前一交易日收盘价上下百分之几,超过后停止交易。 我国证券市场现行的涨跌停板制度是1996年12月13日发布、1996年12月26日开始实施的。制度规定,除上市首日之外,股票(含A、B股)、基金类证券在一个交易日内的交易价格相对上一交易日收市价格的涨跌幅度不得超过10%,超过涨跌限价的委托为无效委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