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责期间:指在残疾失能开始后无保险金可领取的一段时间,即残疾后的前一段时间。免责期间类似于医疗费用保险中的免责期或自负额,在此期间保险人不给付任何补偿。免责期的设定目的在于排除一些不连续的疾病或受伤,因其所致丧失劳动能力可能只有几天,或者在短时间内,被保险人还可以维持一定生活。同时,设置免责期还可以通过取消对短期残疾的给付而减少保险成本。各保险公司的免责期不同,如30天、2个月、3个月、6个月和1年等,越长的免责期,保费愈便宜。此外,免责期间允许中断,如被保险人在短暂恢复后(一般限定为6个月以内)再度失能,可将两段失能期间合并计算免责期。如果想要更适合自己的专业意见,也可以直接找我咨询,我是一名从业多年的独立保险经纪人,不属于任何一家保险公司,绝对会站在中立的立场、以客观的角度,根据你的实际情况,给到最实用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