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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保险的基本特点(1)个人可以任意选择投保疾病保险,作为一种独立的险种,它不必附加于其他某个险种之上。(2)疾病保险条款一般都规定了一个等待期或观察期,观察期结束后保险单才正式生效。(3)为被保险人提供切实的疾病保障,且程度较高。(4)保险期限较长。(5)保险费可以分期交付,也可以一次交清。
您好,1、独立主险型这类重大疾病保险包括死亡与重大疾病责任两部分,两者相互独立,各自的保额为单一保额,如果被保险人身患重大疾病,保险公司就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则死亡保险金就会为零,如果被保险人未患重大疾病,则给付死亡保险金。例如:投保人购买了10万元的这种独立主险型的重大疾病保险,如果发生重疾,则赔付10万元的重大疾病保险,如果未发生重大疾病,则赔付10万元的死亡保险金。2、按比例给付型这种类型的重大疾病保险主要针对重大疾病的种类而设置的,对于产生医疗费用较大的重大疾病给付比例相对较高,高达80%,这种疾病的治疗费用相对比较昂贵,如恶性肿瘤平均治疗费用高达8万-10万元,脑中风平均治疗费用高达6万以上,还其他疾病比如瘫痪、糖尿病、失明、肝病等治疗费用都是相对比较高的。3、附加给付型这类产品通常作为寿险的附约,保险责任也包括死亡高残和重大疾病两类,其主要特点是这类产品有确定的生存期间,生存期间是指自被保险人身患保障范围内的某一项重大疾病开始至保险人确定的某一时刻停止的一段时间,一般时间为30天、60天、90天等,如果被保险人死亡或残疾,被保险人给付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患重大疾病且在生存期内死亡,保险人给付死亡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患重大疾病且存活超过生存期间,保险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身故时再给付死亡保险金。此种产品的优势在于死亡保障始终存在,且不会因重大疾病保障的给付而减少死亡保障。4、提前给付型这类产品保险责任包含重大疾病、死亡,或高度残疾,保险总金额为死亡保额,但是包括重大疾病和死亡保额两部分,如果被保险人患保单列的重大疾病,被保险人可以将死亡保额一定比例的重大疾病保险金提前给付,用于医疗或手术费用的开支,而如果身故时由身故受益人领取剩余部分的死亡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没有发生重大疾病,则全部保险金作为死亡保障,由受益人领取。对于任何保险方面的问题您可以联系我一对一咨询,致力为您躲避陷阱,选择合适的产品!
您好!与健康保险其他类型相比,疾病保险的特点主要有:1、保险金的定额给付。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初次罹患并经指定的医疗机构确诊为保险合同规定的疾病,保险公司据此并按照事先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保险公司一旦给付保险金,保险合同或保险责任终止。2、保险金的事先给付。被保险人一经被确诊罹患规定的疾病,就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迅速得到赔款,以保证治疗的顺利进行。3、理赔手续简便。疾病保险保险金的给付无需考虑实际费用多少,也就是说疾病保险的理赔与发生费用的多少无关,因此,理赔时不需要被保险人提供原始发票,理赔手续相对简便。4、疾病保险所指疾病有严格的条件限制。疾病保险所指疾病必须具备的条件是:①不能是先天性疾病(包括遗传性疾病)。②必须是由人身体内部的某种原因引发的、导致身体机能发生改变的疾病,而不是意外伤害事故所致。这是区别疾病保险与意外伤害保险的一个重要特征。③不能是因年老等自然规律引起的牙齿脱落、老花眼等发生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