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中的观察期条款通常指的是多长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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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期条款是健康保险合同特有的条款,在人寿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中,没有此项条款。它又被称为等待期,是指从保险合同生效日开始后一定时期内,对被保险人因疾病所致的医疗费用支出、收入损失以及身故等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责任。观察期的长短根据健康保险险种的不同而不同。
你好,有以下几种1.长期健康保险(疾病保险)。长期健康保险的观察期一般为合同生效后的180天,观察期内发生合同约定的疾病,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但可以在扣除后退还保费。2.短期健康保险。如医疗费用保险,初次投保的观察期为30-90天,此期间被保险人因疾病发生医疗费用支出,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责任,但续保不受观察期的限制。3.失能收入损失保险。失能收入损失保险的观察期,是指被保险人于丧失工作能力开始后的一定时间(通常为7-365天)内,保险公司不负给付责任,待观察期结束后,保险公司才根据被保险人丧失工作能力的具体情况给付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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