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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 style="white-space: normal;"><span style="color: rgb(255, 0, 0);">9月份工资10月份发,那就按新个税法执行交税,起征点5000元。</span></p><p style="white-space: normal;">对于这个问题很多网友都在争论,到底9月份工资10月份发到底是按旧个税还是按新个税交税,但9月7日,财政部和国税总局发布了《关于2018年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适用问题的通知》已经明确规定:“对纳税人在2018年10月1日(含)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统一按照5000元/月执行,并按照本通知所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计算应纳税额。”</p><p style="white-space: normal;">那么这个通知就说明了判定标准是以发放时间为准,员工什么时候把工资拿到手就按当时的个税法执行,而9月份的工资是10月份才拿到手,那么就按新个税法执行,要是9月份工资9月份就发了那么就按旧税法执行。</p><p style="white-space: normal;">所以你的月薪6000,在10月份发放9月份的工资的话,就已经可以享受新个税法了,起征点5000元,那么扣掉这5000元和五险一金800元,应纳税额是200元,按税率3%算就是10月该缴纳6元的税。</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