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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不管是发哪个月工资,只要工资实际发放日在10月1日后,那么,按照新个税规定,个税起征点按5000算。也就是说,9月工资10月发,以个人所得工资减去5000元的免征额度后,再按照税率表计算应纳税额。</p><p>如果有公司10月份既发放了9月工资,又发放了10月工资,那么,按税法规定,应合并两次发放的工资收入,统一扣除5000元,按新税率表计算应纳税额。</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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