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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可以买保险吗?今天就来解读一下:第一、 精神病人不可以购买商业保险。我国《保险法》第55条规定,投保人不得为无行为能力人投保以死亡为保险金给付条件的人身保险,保险公司也不得承保。精神病患者为无行为能力人,因此不可以作为被保险人,更不能成为投保人。第二、保险公司拦截精神疾病患者的方式有2种:(1)直接通过健康告知拦截,明确问到是否患有精神病。(2)健康告知问的模棱两可,或者没有问及,但在免责条款中明确说明精神和行为障碍属于不赔付的内容。即使是很多没有健康告知的意外险,往往都会在免责条款中排除精神障碍。精神病、抑郁症等患者不可以购买商业保险或者难以选择,希望每个人都可以在健康时候做出对自己最有利的选择。最后想说:买保险,从来都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如果上面的内容还没能解决你的疑问,或想要更适合自己的保险方案配置,也可以直接点击头像咨询,我是一名从业多年的独立保险经纪人,不属于任何一家保险公司,绝对会站在中立的立场、以客观的角度,根据你的实际情况,给到最实用的建议。
您好,商业保险基本上购买不了,可以参加社保或者农医保,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新农村合作医疗。具体可以询问社保服务中心12333精神病患者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不能购买保险。我国《保险法》第55条规定,投保人不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投保以死亡为保险金给付条件的人身险,保险公司也不得承保。按照此项规定,以死亡为保险金给付条件的人身保险合同中的被保险人不得为精神病人,当然精神病人也不能成为投保人了。但是法律并没有规定此种情况之下精神病人不可以成为人身保险合同中的受益人。因此,如果要买以死亡为保险金给付条件的人身保险的话,可以指定精神病患者的亲人为合同的受益人。当然,可以为精神病人购买除死亡之外的其他人身保险合同。对此法律上是不禁止的。其次,精神病人与人身保险受益人的指定。我国《保险法》第61条规定,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必须经被保险人同意。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这里的意思是在您为精神病人购买除死亡之外的其他人身保险合同的情况下,如果您要指定受益人,要经精神病人的I监护人同意。否则,指定的受益人无效。再次,如果您在购买完人身保险之后,在合同已经生效的情况下,被保险人患精神病的,保险合同不会因为被保险人的变化而失效。人身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生效以后患精神病自杀的,不适用《保险法》第66条的规定。我国《保险法》第66条规定,以死亡为保险金给付条件的人身保险合同,被保险人在合同成立两年之内自杀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投保人已经支付保险费的,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单退还其现金价值。被保险人在合同成立两年之后才自杀的,保险公司可以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具体做法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您好:有精神病史,若已经痊愈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可以买意外险的,否则不可以买。精神病患者有情绪、思维、意志行为的精神障碍,保险公司承保会有很大的风险,理赔率比较高,通常会直接拒保。不过,有精神病史不会影响参保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医保、大病医疗等政府保障型险种,没有健康告知的核保条件。如果买不了商业险的话,参加国家福利也是一个选择,如果还有其他不明白的地方,可以添加微信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