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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下列人员不得办理股票开户:1、证券交易所管理人员;2、证券主管机关中管理证券事务的有关人员;3、证券经营机构中与股票发行或交易有直接关系的人员;4、未成年人5、其他与股票发行或交易有关的知情人。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下列人员不得开设A股证券账户:(1)证券主管机关中管理证券事务的有关人员;(2)证券交易所管理人员;(3)证券经营机构中与股票发行或交易有直接关系的人员;(4)与发行人有直接行政隶属或管理关系的机关工作人员;(5)其他与股票发行或交易有关的知情人;(6)未成年人或无行为能力的人以及没有公安机关颁发的身份证的人员;(7)由于违反证券法规,主管机关决定停止其证券交易,期限未满者;(8)其他法规规定不得拥有或参加证券交易的自然人,包括武警、现役军人等。另外,证券从业人员及国家机关处级以上干部、现役军人等不得参与股票交易,但可以开立基金账户,买卖基金和债券。
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 任何人在成为前款所列人员时,其原已持有的股票,必须依法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