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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债券回购的证券代码是怎样编制的?新债券质押式回购的收费标准是否有变化?
根据2012年11月29日深交所发布的《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实施细则>的通知》,自2012年12月10日起国债回购和企业债回购名称统一为债券质押式回购(以下简称“新债券回购”),原国债回购直接转化为新债券回购,原国债回购的未到期合约直接转化为新债券回购对应的未到期合约。因此,新债券回购的证券代码继续沿用原国债回购的证券代码,新债券质押式回购的收费标准与原国债回购收费标准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