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根据2019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个税法第十四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应该在发放工资的次月15日内办理扣缴或预扣缴申报。也就是单位必须在上个月15号前申报下个月员工的工资个税。</p><p>所以你填写的个人专项扣除最好在1月15号之前申报。而要是在1月份没能及时填写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那么你就无法享受专项附加扣除,但是可以在以后的月份或年度汇算清缴时再进行扣除,这个其实也没多大关系。</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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