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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在我国,早在1992年到1993年,外汇保证金交易就曾经风光了一把,当时国内各种金融衍生品高度活跃,保证金交易也可以称得上是盛极一时。当时,有过一批个人和机构参与保证金交易,既有盈利,也有亏损的故事。然而,保证金交易留下来的亏损故事远多于盈利故事,亏损客户超过90%(根据多年经验,保证金交易的散户亏损概率是99.9%以上)。因此,1994年8月,国家外管局、中国证监会等4部委联合发出通知,将保证金交易视为违法行为。2006年11月,交通银行开办“满金宝”保证金交易;2007年2月,中国银行的上海分行、福建分行、浙江分行、广东分行、深圳分行等5家银行开通了外汇保证金业务;2008年2月,民生银行在全国范围内开通“易富通”。上述银行的外汇保证金交易都是按照2004年出台的衍生品管理办法,将此业务按照衍生品进行申报。按照该办法,只要具备衍生品经营资格的银行,在从事衍生品交易时,只需报备给银监会,10天内监管层没有异议,就可视为默许,即可开展外汇保证金业务。2008年6月12日,中国银监会在其网站发布了《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办外汇保证金交易有关问题的通知》,正式叫停外汇保证金交易。银监会通知称,银行业金融机构在相关管理办法发布前,不得开办或变相开办外汇保证金交易业务。在本通知发布前已开办外汇保证金交易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再向新增客户提供此项业务,不得再向已从事此业务客户提供新交易(客户结清仓位交易除外)。叫停原因是目前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客户对此业务的风险认知能力、风险承受能力和银行自身风险控制能力仍然不足。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