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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全球大部分监管机构对外汇经纪商所提供的杠杆比例都没有限制,但仍有一些国家在这方面提出了一些限制,以下是一些例子:自2010年10月18日开始,美国经纪商可以提供给交易者的主要货币的杠杆比例最大为50:1,次要货币的的杠杆比例则最大为20:1。当然一些在其他国家有分部的经纪商依然会为非美国本土的国际客户提供更高的杠杆。2015年以色列证券管理局ISA开始实行新的外汇监管法案,新法案规定经纪商所提供的杠杆比例不能高于100:1。杠杆的限制也会以金融工具的风险高低等级来确定,其中高风险的金融工具杠杆比例不能大于20:1;中等风险的金融工具杠杆比例不能高于40:1。不过,一部分人的观点认为这样的规定会造成以色列本土经纪商无法保持他们在杠杆比例上的竞争力,因为大多数外国经纪商可以为客户提供明显更高的杠杆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