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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不同的交易所规定不同1、上海期货交易所的规定持仓限额=基数×(1+信用系数+业务系数),其中,(1)基数为上表限额;(2)信用系数以经纪会员净资产3000万元为底数(此时信用系数为0),在此基础上,每增加500万元净资产,则信用系数相应增加0.1,信用系数最大值不得超过2;(3)业务系数定为五档。以年交易金额80亿元为底数(此时业务系数为0),在此基础上,经纪会员年交易金额达到规定水平,则相应提高其业务系数。业务系数的最大值不得超过1。2、郑州商品交易所的规定----郑州商品交易所持仓规定与上海期货交易所基本相同。不同之处在于,除了将合约生命周期划分为三段外,还对交割月前一月和交割月进一步进行了细分。3、大连商品交易所的规定大连商品交易所规定基本与郑州商品交易所相同。4、超仓处理国内3家期货交易所均明确:投资者超仓的,交易所可指定经纪会员对投资者超仓部分强制平仓;经纪会员名下投资者仓位总和超仓的,首先由超仓会员对超仓部分按照一定比例分摊至具体账户进行自主平仓,规定时间内未完成平仓的,交易所可进行强制平仓。希望以上内容能够帮助到您,如需期货开户或者更多操作问题,可点我头像添加好友,欢迎咨询,资深期货顾问竭诚为您服务!
您好,对于个人投资者持仓时限的规定,不同交易所的规定是不一样的:大商所、郑商所:个人客户持仓不得进入交割月份,如果在交割月份依然持仓,则会被强制平仓。上期所:个人客户持仓可以持仓进入交割期,但是有相应的手数限制。中金所:个人投资者可以参与交割。如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祝您投资顺利!
您好1、上海期货交易所自然人持仓限制:最后交易日前第三个交易日收盘后0手个人投资者可以进入交割月参与交易,但必须在最后交易日前第三个交易日收盘前将相关合约持仓进行平仓处理,其后不能再进行交易。注意:对于上期所品种,进入交割月还有整数倍的持仓规定。2、大连商品交易所和郑州商品交易所自然人持仓限制:交割月自然人持仓应当为0手。也就是说个人投资者不能进入交割月,需在合约进入交割月份的前一交易日将相关合约持仓进行平仓处理。3、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自然人持仓限制:无0手限制。股指期货可以一直交易到合约最后交易日当天,若最后交易日未平仓,则该持仓将直接由交易所在收盘后按照当天的交割结算价(为最后交易日标的指数最后2小时的算术平均价)撮合进行现金交割。注意:最后交易日收盘前未平仓进入到交割,交割手续费为开仓手续费的数倍。4、能源中心个人投资者不能进入交割月,需在合约进入交割月份的前一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收盘前将原油合约持仓进行平仓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