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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监管的原则是期货法规定的,要求期货交易者和管理监督者必须遵守的最基本的行为准则,它不仅是期货监管法的精神所在,还贯穿于期货法律法规的始终。 (一)期货市场统一监管原则 在我国,法规规定由国务院证券期货监普管理机构对期货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的监管,这是从国情出发,建立全国统一的期货市场,形成对期货市场的全面有效监管的有力措施。 在我国期货市场初建时期,各部门各地区竞相开办期货交易所和期货公司,条条块块分头管理,加上法规缺乏,呈现无序状态。1993年以后,经初步清理整顿,国务院正式明确统一监管原则,集中由证券监管机构对期货市场的试点工作进行指导、规划、协调和监管。统一监管,有利于维护期货市场秩序、确保期货市场的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有效地促进期货市场的健康发展。 (二)公开、公平和公正原则 公开原则,是指期货交易必须在公开的场合中进行,包括交易行为公开和信息公开,保证期货市场具有较高的透明度。公开原则决定了内幕交易、操纵交易等非公开竞争行为的非法性,并应受到处罚。公平原则,是指期货交易的机会公平和期货交易的前提公平。公平原则要求法律为交易主体设定平等地位,提供平等机会,并禁止欺诈。公正原则,是指法律为期货交易提供公正的交易环境,包括交易过程的公正和处理争议的公正。前者要求在期货交易过程中,严格按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原则成交;后者要求期货交易所或期货行业协会或政府监督竹理部门成仲裁诉讼机构,均应公正地处理期货交易主休的权利义务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