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国境内期货涨跌停板制度的特点主要有以下三条1,新上市的品种和新上市的期货合约,其涨跌停板幅度一般为合约规定的涨跌停板幅度的两倍或三倍,如合约有成交,则于下一交易日恢复到合约规定的涨跌停板幅度,如合约无成交,则下一交易日继续执行前一交易日涨跌停板幅度2,在某一期货合约的交易过程中,当合约价格同方向连续涨跌停板,与国家法定长假或交易所认定的市场风险明显变化时,交易所可根据市场风险调整起涨跌停板幅度3,对同时适用交易所规定的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涨跌停板情形的,其涨跌停板按照规定涨跌停板中的最高值确定
【1】新上市的品种和新上市的期货合约,其涨跌停板幅度通常为合约规定涨跌停板幅度的两到或三倍。【2】在某一期货合约的交易过程中,当合约价格在同方向上连续涨跌停板,碰到国家法定长假或者交易所认为市场风险明显变化的时候,期货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风险调整期货合约的涨跌停板幅度。【3】对同时符合期货交易所规定的两种或两种以上涨跌停板情况的,其涨跌停板幅度按照规定涨跌停板中的最大值来进行确定。【4】不同的合约品种对应不同的涨跌幅限制,通常是在3%~6%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