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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在我国境内期货持仓限额和大户报告制度有如下特点1,交易所可根据不同期货品种的具体情况分别确定每一品种每个月份的限仓数额及大户报告标准2,当会员或客户的某品种,持仓合约的投机持仓,达到了交易所规定的投机持仓限量80%以上时,会员或客户应向交易所报告其资金情况,头寸情况等等,客户需通过期货公司会员报告3,市场总持仓量不同,适用的持仓限额及持仓报告标准也不同,当某市场合约总持仓量比较大时,持仓限额及持仓报告标准也会设置的高一点,反之,当某合约的市场总持仓量较小时,持仓限额及持仓报告标准也会低一点4,一般应按照各合约在交易过程中所处的不同时期来分别确定不同的限仓数额,比如,一般合约月份的持仓限额及持仓报告标准设置的很高,临近交割时,持仓限额及持仓报告标准设置的低,这个与国际市场一样5,期货公司会员,非期货公司会员,一般客户分别适用不同的持仓限额及持仓报告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