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_STYLE__}
结算会员制度是国际期货市场当中普遍在采用的制度。这种制度其实就是说并不是所有的交易所会员都能够自动获取结算资格,只有那些资金实力比较雄厚、风险管理能力强的机构才能够成为交易所的结算会员,非结算会员必须要通过结算会员才可以进行股指期货的结算。结算会员不仅要达到很高的财务要求,还需要根据其业务量向交易所结算部门支付一定数量的结算担保金,其作为防御结算会员(其中包括别的结算会员)可能发生结算违约时的风险屏障。这些都是投资者需要掌握的基本期货知识的内容。 采用结算会员制度,主要是因为股指期货其本身的波动性比较大,对于参加结算业务的中介机构要求更加高,而且通过这种结算担保金制度能够增强防御系统性风向的能力,进而维持市场的稳定,增加投资者的信心。 根据中金所的设计,结算会员主要分为三类:交易结算会员,能够为自己的客户进行结算;全面结算会员,能够为自己的客户以及非结算会员进行结算;特别结算会员,自身并不参加股指期货的经纪业务还有自营业务,但是能够为非结算会员进行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