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哪些交易行为需要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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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中国证监会《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投资者融券期间。其本人或关联人卖出与所融入证券相同的证券的,投资者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向开户证券营业部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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