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很高兴回答您的问题。意外保险意味着在你支付保险费后,保险公司有义务在你发生不幸时,根据具体的合同条款进行赔付,以此缓解你遭遇的经济困难。因此,发生以下几种情况会使意外保险合同效力终止:1、合同到期。2、投保人发生了一些意外导致伤残或身故。这些意外被写在合同条款里,比如食物中毒、溺水、触电、车祸等等,保险公司会根据具体的条款进行赔付。赔付过后,合同效力就终止了。3、投保人身故,但是身故的原因在合同保障范围之外的,人身保险合同的效力就自动终止了。在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是不会给予赔付的。如还有其他保险方面的问题欢迎及时添加我联系方式,可以来咨询我,为你免费提供一对一保险咨询服务。
您好!一般而言,发生下面这、些情况的其中一种,意外保险合同效力终止:1、保险期间届满,效力终止:您和保险公司约定、的保险期间已经届满,意外保险的效力终止;2、被保险人身故,效力终止:当您身故或、被宣告死亡时,意外保险的效力中止;3、保险责任已尽,效力终止:在您发生意外后,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的条款对您进行了赔付,赔付过后,合同效力也会终止;4、被保险人主动、解除合同,效力终止:根据法律规定,您可以随时解除保险合同,解除合同后,意外险的效力终止。另外,请您注意,很多意外险会规定关于、身故原因的责任免除,一般是指故意自我伤害、故意参与打架斗殴、未遵循医嘱、而胡乱用药、遭受核辐射或恐怖袭击等情况。在这些情况下,就算意外险包含身故责任,被保险人身故后,保险公司也不会理赔。如果您已经投保意外险,请仔细阅读您的保险合同!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