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的特点是什么

发布于 2021-09-10 04:23:19

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的特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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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营老师
洪营老师 2021-09-10
这家伙很懒,什么也没写!

您好,“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的特点是什么?”我的参考回答是: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属的特点:1、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不是一个人,投保人是一个整体单位,被保险人是单位的人员,如学校的学生、企业的员工等;2、保险责任是残废和死亡责任,以被保险人残废和死亡作为给付保险金的条件,所以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3、保险金额一般没有上限规定,仅规定最低保额;4、保险费率低,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由于是单位投保,降低了保险人管理成本等方面的费用,保险费率因此降低;5、通常情况下,保险费是在保险有效期开始之日,一次交清,保险费交清后保单方能生效。以上是对“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的特点是什么?”作出的回答,希望可以对您有所帮助。如果还有其他的保险问题,可以添加我的主页微信,提供免费咨询。

张顾问
张顾问 2021-09-10
这家伙很懒,什么也没写!

您好,一、意外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身故的,保险人按保险单中列明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二、意外伤残保险金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造成本合同所附“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程度之一者,保险人按表中所列给付比例乘以保险单中列明的保险金额给付伤残保险金。如治疗仍未结束的,按自事故发生之日起第一百八十日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鉴定,并据此给付伤残保险金。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造成“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程度两项以上者,保险人给付各该项伤残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手或同一足时,仅给付一项伤残保险金;若残疾项目所属残疾等级不同时,给付较严重项目的伤残保险金。该次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残疾合并前次残疾可领较严重项目伤残保险金者,按较严重项目标准给付,但前次已给付的伤残保险金(投保前已患或因责任免除事项所致“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所列的残疾视为已给付伤残保险金)应予以扣除。同一被保险人的身故及伤残保险金累计给付以该被保险人在该项保险下的保险金额为限。关于团体意外险投保问题可以加我微信沟通选择合适的来进行保障,避免入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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