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保险理赔有时间约定吗?”各险种的报案时效如下:1、人寿保险:大部分人寿保险的保险报案时限为保险事故发生后的10天内,被保险人要在这个时间内通知投保的保险公司。2、重疾险:大部分重疾险的保险报案时限为保险事故发生后的10天内,被保险人要在这个时间内通知投保的保险公司。3、医疗保险:大部分医疗保险的保险报案时限为保险事故发生后的10天内,被保险人要在这个时间内通知投保的保险公司。4、意外保险:意外保险比较特殊,意外是无法预料的,因此认定险情需要在短时间内进行。大部分意外保险的保险报案时限为保险事故发生后的48小时内,被保险人要在这个时间内通知投保的保险公司。以上是对“保险理赔有时间约定吗?”作出的回答,希望可以对您有所帮助。如果还有其他的保险问题,可以添加我的主页微信,提供免费咨询。
保险索赔必须在索赔时效内提出,超过时效,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不向保险人提出索赔,不提供必要单证和不领取保险金,视为放弃权利。险种不同,时效也不同。人寿保险的索赔时效一般为5年;其他保险的索赔时效一般为2年。索赔时效应当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算起。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保险人或受益人首先要立即止险报案,然后提出索赔请求。保户提出索赔后,保险公司如果认为需补交有关的证明和资料,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对方;材料齐全后,保险公司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30天内作出核定,并将核定结果书面通知对方;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在赔付协议达成后10天内支付赔款;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天内发出拒赔通知书并说明理由。保险人理赔审核时间不应超过30日,除非合同另有约定。而在达成赔偿或给付保险金协议后10日内,保险公司要履行赔偿或给付保险金义务。此外,核定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核定之日起3日内发出拒赔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您好!保险合同规定,投保人、被保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应该立即通知保险公司,也就是常说的出险通知,这是投保人、被保人的应尽义务。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人、受益人、代理人或其他相关人员都可以通过口头、传真等方式,自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10天内向保险公司报案,这就是所说的出险通知的时间。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保险公司需要对事故的真实性、保险责任范畴等方面进行快速掌握,也有助于理赔工作的顺利达成。出险通知不等于索赔,它是索赔行为的一部分,是索赔的开始。保险索赔提出的时间应该是在保险事故发生之日算起的2年内,如果超过2年,保险公司将视其为自动放弃索赔权,不再受理。也就是说,在索赔时间内,被保人或受益人没有提出索赔申请,保险公司将视其为放弃索赔权利,不再受理。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